
2026-04-08
大病救助申请指南
为探索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大病救治问题,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实施大病救助项目。旨在通过项目实施让大病困难群体得到有效治疗,达到“一人受助,全家脱困”的效果,让困难群众生活更有幸福感、获得感,筑牢乡村振兴健康根基,助力乡村振兴。
一、“天使阳光”项目
本项目截至目前已救助1662名困难群众,累计救助金额3198.9万元。
(一)救助对象
对象范围:陕西省省内0-14周岁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的中国陕西籍儿童。
病种限制:0-14周岁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的中国籍儿童。
(二)救助标准
1.自付1万元(不含)至1.5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5千元。
2.自付1.5万元(不含)至2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1万元。
3.自付2万元(不含)至2.5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1.5万元。
4.自付2.5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2万元。
5.自付3万元(不含)至3.5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2.5万元。
6.自付3.5万元以上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3万元。
(复杂先心病患儿需多次手术、且已获得一次资助的,在完成第二次或第三次手术、提报相关资助材料后,可予补充资助。最高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三)申请与审核流程
1.申请:分为线下申请、线上申请两种方式,申请人可自行选择。
(详情见流程图)

二、“小天使”项目
本项目截至目前已救助1817名困难群众,累计救助金额5814万元。
(一)救助对象
对象范围:0-18周岁确诊为“白血病”的中国陕西籍儿童。
病种限制:0-18周岁确诊为“白血病”的中国籍儿童。
(二)救助标准
1.对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5万元。
2.对无需造血干细胞移植或需要造血干细胞移植但尚未实施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
3.患儿在获得3万元资助款后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补充一次性资助2万元。
备注:除造血干细胞移植补充资助外,每名患儿只能获得1次资助;患儿在获得项目资助资金前去世或痊愈,则终止资助。
(三)申请与审核流程
1.申请:分为线下申请、线上申请两种方式,申请人可自行选择。
(详情见流程图)

三、角膜盲复明项目
本项目截至目前已救助29名困难群众,累计救助金额8.7万元。
(一)救助对象
对象范围:患有角膜盲病且在项目定点医院治疗的中国籍困难患者。
病种限制:角膜盲病可申请。
(二)救助标准
经市县基层医院推荐诊断,需在西北五省所有医院通过生物角膜手术治疗角膜盲的患者,经“角膜盲复明”项目办公室专家审核确认后,均可享受救助资金补助。资助金额每人为3000元。
(三)申请与审核流程
1.申请:向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设立的项目执行办公室咨询,按要求填写《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角膜盲复明资助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2.初审:项目执行办公室将符合救助的患者资料及审核意见上交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
3.复审: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人道救助部对提交的材料(诊断证明、费用结算凭证、低收入证明等)进行严格审核。
4.公示:审核通过的拟救助名单将在基金会官方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拨款:公示无异议后,救助金将直接拨付至患者账户。
项目合作定点医院(项目执行办公室)
首期定点医院为:西安市第一医院。
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方式:15353550830
四、“博爱骨病救助”项目
本项目截至目前已救助45名困难群众,累计救助金额15.7万元。
(一)救助对象
对象范围:患有骨病且在项目定点医院治疗的中国籍困难患者。
病种限制:骨关节病、脊椎病、创伤疾病。
(二)救助标准
1.西安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医保患者出院结算后,个人自付部分减去本次起付线标准,剩余部分救助40%。
2.西安市以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医保患者出院结算后,个人自付部分减去本次起付线标准,剩余部分救助50%。
3.受到媒体报道、政府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个人可获全额资助、免费治疗。
4.被救助患者,凡参加社会保险在本院出院后直接报销。
(三)申请与审核流程
1.申请:向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设立的项目执行办公室咨询,按要求填写《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博爱骨病救助项目资助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2.初审:项目执行办公室将符合救助的患者资料及审核意见上交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
3.复审: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人道救助部对提交的材料(诊断证明、费用结算凭证、低收入证明等)进行严格审核。
4.公示:审核通过的拟救助名单将在基金会官方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拨款:公示无异议后,救助金将直接拨付至患者账户。
项目定点合作医院:(项目执行办公室)
西安仲德骨科医院。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公园南路中段26号。
咨询电话:13571813631。
五、注意事项
1.提交申请不代表申请成功,需要等待进一步审核。
2.凡在申请中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救助资格;已获得救助的,终止救助,并依法追回已发放的救助金。
3.最终解释权归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