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知识
2009-12-31
1965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将吉恩·匹克戴所研究的原则浓缩为现行的七项原则,作为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提交在维也纳召开的第20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通过。 1986年,在日内瓦召开的第25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将七项基本原则纳入《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 人道 公正 中立 独立 志愿服务 统一 普遍 七项基本原则既是本运动全部组成机构必须遵守的特定的准则,也是本运动各种行为的标准和规范。它是红十字与其他人道组织不同的本质体现 人道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本意是不加歧视地救护战地伤员,努力防止并减轻人们的疾苦,不论这种疾苦发生在什么地方。本运动的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保障人类的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与合作,促进持久和平。 公正 本运动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和政治见解而有所歧视,仅根据需要,努力减轻人们的疾苦,优先救济困难最紧迫的人。 中立 为了继续得到所有人的信任,本运动在冲突双方之间不采取立场,任何时候也不参与涉及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形态的争论。 独立 本运动是独立的。虽然各国红会是本国政府人道工作的助手并受本国法律的制约,但必须始终保持独立,以便在任何时候都能够按本运动的原则行事。 志愿服务 本运动是志愿救济运动,绝不期望以任何形式得到好处。 统一 任何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它必须向所有人开放,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道工作。 普遍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是世界性的。在这个运动中,所有的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都享有同等地位,负有同样责任和义务,并相互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