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22-01-03
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薪酬福利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和保留优秀人才,为规范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以下简称陕红基或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薪酬管理工作,推进目标的实施,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根据《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章程》精神,结合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组织结构下所有外部聘用管理人员、项目执行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从业人员的薪酬待遇,除有特殊规定之外,均应依照本制度执行。
(一)公平性原则:薪酬水平应与承担的岗位责任以及工作业绩相匹配,以岗定薪,易岗易薪,兼顾岗位匹配程度,按绩取酬。
(二)激励性原则:根据岗位责任大小和业绩优劣,合理拉开薪酬水平差距,合理确定固定收入与浮动收入的比例,激发工作人员积极性。
(三)竞争性原则:以《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章程》宗旨精神为前提,根据业务特点和市场因素,确定中等偏上的薪酬水平,保留和吸引人才。
(四)整体协同原则:通过薪酬设计,鼓励工作人员不仅注重个人工作的完成,同时关注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贡献及目标的达成。
(五)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原则。薪酬激励既保证工作人员短期收益,又注重长期保留与发展,实现与组织的共同成长。
第四条 组织管理
(一)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理事会为薪酬考核制度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组织、监督薪酬管理工作,确定薪酬政策的原则和方向。
(二) 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秘书处为薪酬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薪酬激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协调、处理有关薪酬申诉的具体工作;提出薪酬方案改进意见等。
第五条 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岗位层级设置与划分是薪酬管理及其他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为鼓励更多人才加入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的工作当中,通过市场化管理手段,灵活高效的工作模式,不断进行专业积累,走专业化道路,设立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管理团队及市场兼职的项目执行团队双通道,即日常管理通道和业务执行通道,岗位分为一级到七级,共7级,各级对应相应的薪酬标准,员工岗位层级划分如下:
第六条 职级说明:
(一)管理级工作人员为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项目及行政管理的运作,负责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组织体系内部门/项目的运行管理与执行,属于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
(二)业务级工作人员为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独立项目团队,负责一个或多个项目的运作,对专业技术或经验要求较高的项目从业人员,仅对项目负责,属于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兼职项目人员。
第七条 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工作人员的薪酬根据所属通道不同,薪酬构成有所区别。其中主要针对管理通道人员及业务/项目人员。
第八条 管理通道人员薪酬由岗位工资、基本福利、工龄工资、津贴和补贴、项目执行奖金及其它奖励等构成。以岗位工资为基础,业绩结果为导向的薪酬体系,整体收入与个人能力、所在职岗位、个人业绩考核以及整体项目执行等挂钩。业务通道整体上以专项团队为单位,项目人员收入包括项目执行奖、基本福利以及其他业务奖励等。
第九条 岗位工资是管理通道下在完成岗位赋予的基本职责和目标任务时,支付的报酬,是工作人员年度或月度的基本收入。根据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的发展情况,通过所在岗位和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行业薪酬水平调研综合确定各层级岗位的薪酬标准范围。
第十条 岗位工资
(一)月度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按月发放给工作人员的收入,员工正常出勤,即可获得基本工资。
(二)月度绩效工资
月度绩效工资与月度考核结果挂钩,每月末考核评价结束后,按月体现。
(三)岗位工资构成比例
岗位工资比例:月度岗位工资:月度绩效工资=80%:20%
第十一条 薪酬福利标准:
第十二条 项目执行奖
项目奖为专项项目团队依据项目目标及预算决算的考核结果,在达成目标任务后,给予项目团队一定比例的激励及奖励。由专项项目负责人提出奖励方案,提报秘书处审核,经理事长审批后实施。
项目奖金发放条件:在完成每年年初制定的筹资总额后,可以根据情况启动专项项目的奖励机制。
项目奖金预提比例:本项目管理费扣除运行成本后的30%-40%。
具体项目奖金计算及发放标准根据项目执行具体实施方案,经由项目部门报秘书处审核,提请召开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其他奖励
其他奖励根据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运行情况,需要进行相应奖励的,如项目执行奖、特殊贡献奖等,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另行制定方案,经理事长办公会议审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 工龄津贴是鼓励工作人员长期为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服务而发放的激励性报酬,以个人服务年限长短计算。工龄以在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工作年限为准,每满一年增加津贴60元/年,自满年之日次月起执行。
第十五条 基本福利:
(一)生活津贴:为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工作人员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而支付的辅助工资,以及保证工作人员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的生活补贴、补助等,根据岗位级别标准享受此项津贴,具体如下:
1、交通补贴:为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产生的交通费用而发放的专项补贴,每月按标准限额计入工资内发放。
2、通讯补贴:是对因工作需要产生的通讯费用而发放的专项补贴,每月按标准限额计入工资内发放。
3、午餐补贴:参照陕西省红十字会相关规定执行。
(二)法定福利
“五险一金”包括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险。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与个人各承担一部分。具体数额参见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政策。
(三)特殊福利:参照《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执行,逢年过节向员工发放慰问品,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
(四)其他福利:根据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个人工作贡献和业绩,由理事会讨论确定具体执行细则。特殊福利包括:
1、补充养老金、补充医疗保险、人身保险、住院补贴、重大疾病保险、体检等;
2、学历教育、专业知识培训、资格培训和考试、机构学习等;
3、拓展训练,各类团队、文体活动等;
4、符合政策的生育,可发放慰问品,标准参照《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执行;
5、生病住院,应予看望慰问并给予慰问品,标准参照《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执行;
6、取暖费、降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岗位工资的确定按照管理/业务通道和岗位职级,主要的影响因素为岗位对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运作的影响力,岗位的市场化稀缺程度,岗位所需要的经验、知识、技能水平,岗位所需要承担的风险和变化度,岗位所需要的沟通大小、沟通层级以及个人能力经验等的不可替代性。
(一)新入职员工的薪酬确定
试用期内工资标准按照岗位工资的80%发放。
(二)转正人员薪酬确定
试用期满,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从次月按照转正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转正后根据任职者与岗位的匹配程度,可适当调整工资标准。
第十七条 薪酬调整
员工薪酬调整分为普调和个别调整。
(一)普调
原则上,连续两年完成理事会下达的目标值,或根据行业市场发展,薪酬水平处于较低分位时,由秘书处进行薪酬市场调研,根据同行业市场薪酬情况,提出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整体工资水平调整的提议和方案,经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二)考核调整
每年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优秀工作人员薪酬予以调整,原则上,根据考核结果,年度实行一次调整。
(三)岗位调整
工作人员岗位发生调整(包括岗位异动、晋升、降级)时,按调整之后的岗位调整工资标准,于调整次月生效。
第十八条 月度工资计算期为每月1日至30/31日,按当月实际出勤情况核算工资。
第十九条 月度工资计算
月度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津贴+福利
1、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按月发放,根据员工每月出勤情况发放。
2、绩效工资
月实发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基数×绩效考核系数(绩效考核分数)。月度绩效工资随同月度工资发放。
3、员工休假的薪酬计算按照《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执行。
4、统一安排的法定节日加班按三倍岗位工资、普通假日加班按两倍岗位工资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调休,加班需经秘书长审批后方为生效。
第二十条 月度薪酬支付
(一)月度工资支付时间:每月10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原则上不得影响工资正常发放,如遇不可抗事件必须延缓支付时,财务人员或办公室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报告秘书长,并确定发放日期,由办公室通知全体人员。
(二)工资核算
每月5日前,办公室汇总上月考勤和绩效考核等情况,对工资表进行核准,报秘书长审核,经理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执行奖励
项目执行奖励总额根据专项项目细则拟定具体奖励分配标准(见附件),项目系数由专项项目负责人拟定系数标准,报秘书长审核,经理事长审批后执行。
(一)支付时间:项目执行奖励根据专项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执行,年度考核后根据实际财务决算进行计算,原则不超过年度审计后30日内支付。
(二)支付程序
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年度组织绩效考核完成后,由秘书处测算考核结果,并计算年度应发项目执行奖励的总额及团队分配奖励明细,报秘书长审核,经理事长审批后,一次性发放。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