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18-01-12
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基金会人事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聘 用
第二条 本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
第三条 聘用工作人员坚持公开招聘、全面考察、择优录用,能力与岗位要求匹配的原则。
第四条 工作人员聘用采取内部调配和外部招聘相结合。
试 用
第五条 凡基金会拟正式录用人员,都需经历3个月的试用期。
第六条 试用期内,试用人员要求辞职或基金会要求辞退均应提前10个工作日提出,并进行工作交接。
入 职
第七条 试用人员试用期满,由拟用部门提交试用期考核意见,考查合格者,基金会与其签署聘用协议书。
第八条 办公室依据聘用协议书及相关规定,拟定起薪通知送财务部,由财务部核定新员工的社会保险等。
培 训
第九条 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和实施。
第十条 基金会的培训形式包括基金会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第十一条 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
第十二条 外派培训:培训地点在基金会以外,包括参加各类培训班、管理人员及专业业务人员外出考察等。
第十三条 个人出资培训:由员工个人参加各类业余教育培训,均属个人出资培训。
考 核
第十四条 基金会每年对员工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在次年春节前完成。
第十五条 考核由基金会秘书长负责。参加考核的员工需填写年度个人考核登记表,经秘书长审核,办公室备案。
薪酬福利
第十六条 基金会员工收入由工资、福利、目标考核奖三部分构成。
第十七条 员工福利补助包括:防暑降温费、取暖费以及各种保险。
第十八条 基金会付薪日期为每月5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的工资。若付薪日恰逢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休假体检
第十九条 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员工享有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遇赈灾、紧急救援事项时期,按基金会领导指示办理。
第二十条 员工年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工伤假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在聘用期内,员工辞职或基金会解聘,均按照聘用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